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审批表
所在部门:工程学院 合同序号:
项目名称 |
电缆线径精准定位测试显示系统研发 |
||||||||||
项目负责人 |
杨清虎 |
职称 |
讲师 |
电话 |
15954580432 |
电子邮箱 |
Yqhu123@126.com |
||||
项目类别 |
技术开发√ 技术合作□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其它□ |
||||||||||
合同有效期 |
2014年6月18日 至2015 年4月 17 日 |
||||||||||
委托方 |
名 称 |
山东阳谷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 |
王学振 |
|||||||
地 址 |
山东省阳谷县 |
邮 编 |
252000 |
||||||||
联系人 |
刘玉波 |
电话 |
13563038618 |
传真 |
|
Email |
ygtzdl@163.com |
||||
合同金额 |
十万八千元(其中甲方5.8万元、乙方5万元) |
||||||||||
合同主要内容及指标 |
|||||||||||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电缆线径精准定位测试显示系统研发项目,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目标如下: 1.解决线径不统一不标准问题,使其完全达到国标; 2.实时显示线径大小,并记录相关数据; 3.实现线径自动分析,为后期进一步改进提供依据。 第二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均承担如下工作: 1.研究开发内容: 电缆线径精准定位测试显示系统研发 2.研究开发期限: 2014年06月至2015年04月。 4.研究开发地点: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应用技术中心和阳谷特种电缆有限公司研发部。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双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 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成立技术开发项目组,杨清虎(乙方代表)任组长/项目负责人,刘玉波(甲方代表)任副组长。乙方组织有技术和丰富经验的魏茂学、张莉、张风明等专业教师参加项目组,甲方组织至少一名人员负责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技术鉴定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实施项目管理方式,项目负责人控制项目进度、资金支出。 第四条 合作双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 原部件、零件图纸或部件及其样品,企业的改进要求,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必要的原材料。 乙方: 提供技术资料。提供技术开发研究场地和试加工设备、元器件,必要的办公条件。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原部件、零件图纸及样品由甲方处理,其他属于乙方处理。 第五条 合作双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提供人民币五万元整技术研发费用,双方合作技术开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打入乙方财务账户。 2.使用方式: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支出,可用于调研费、交通费、材料费、会议费、劳务费、技术资料费。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提供人民币五万八千元整技术研发费用,划拔为合作技术开发项目专用资金,由项目负责人协调支配。乙方制作项目经费使用卡。 2.使用方式: 调研费、交通费、会议费、劳务费、技术资料费、材料费、工具费、论文版面费、印刷费、会议费、专利费、鉴定费。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可以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合作对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没有按期支付技术研发费用; 2. 因技术困难无法完成该项目; 3. 没有按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分配的预定工作任务并超期20天以上; 第八条 未经合作对方同意,合作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可以不经合作对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任何一方主动退出 ; 2. 无法支付技术研发费用 ; 第九条 成果形式:电缆线径精准定位测试显示系统的电气原理图、施工图、控制器样件。在技术文件基础上,提炼形成可实施的“做学教一体化”教学项目;将“做学教一体化”教学项目纳入相关的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课程中。 第十条 形成成果后,生产加工该产品时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另行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
责 任 保 证 书 |
|||||||||||
1.保证本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认真了解合作方的法人资格和履行能力。 3.认真遵守《合同法》。 4.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科研处,并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6.承担因本人过错(挪用经费、技术失误或自身工作不力等)造成的损失。 7.督促本项目组全体成员,维护学校的名誉,保护学校知识产权。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上述全部内容。 如果违反以上内容,导致学校和委托方的经济和名誉损失,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部门意见:
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科研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校企合作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叁份,由所在部门、科研处及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