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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的通知
2015-09-07 15:28:01   来源:工程学院    点击: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举办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委),各高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深化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练就高超技能赢得出彩人生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厅

  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高旭光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委员:

  左敏省教育厅厅长

  王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窦玉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登启省农业厅副厅长

  徐曙光省教育厅巡视员

  邢顺峰山东教育电视台台长

  申培轩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组委会委员:

  梁斌言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

  谭少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处处长

  袁培全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李启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姜卫良省农业厅科技处处长

  吴建华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李军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

  徐曙光省教育厅巡视员(兼)

  办公室副主任:

  梁斌言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兼)

  谭少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处处长(兼)

  袁培全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兼)

  李启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兼)

  姜卫良省农业厅科技处处长(兼)

  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各市、各高职院校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市、学校竞赛的组织、宣传等工作。

  三、大赛安排

  (一)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设中职组和高职组比赛。

  (二)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分别由各市、各高职院校根据省大赛组委会要求自行组织,择优推荐参赛学生参加全省决赛。决赛拟于2015年11月下旬举行,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协调,各赛项执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参赛选手须为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职组年龄限制在20周岁(当年)以下,高职组年龄限制在24周岁(当年)以下。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二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参加中职组比赛,四至五年级学生可参加高职组比赛。技师学院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其他技工院校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高职院校举办的中职教育,若无独立建制不得参加中职组比赛。参加比赛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资格审查,分别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大赛内容

  (一)中职组比赛设财经商贸、加工制造、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纺织食品、旅游服务、土木水利、医药卫生等8个专业类别的30个比赛项目。

  (二)高职组比赛设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交通运输、资源环境与安全、旅游、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等10个专业类别的22个比赛项目。

  (三)凡在往届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同一专业大类的比赛。

  (四)各赛项比赛期间,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论坛、专业教学交流观摩、人才招聘、教材展示、实训设备展览等活动。聘请专家并吸引企业行业参与,促进职业院校发展对接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生产过程实际,深化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改革。

  (五)各竞赛项目的规程、比赛时间地点及有关活动安排等事宜,将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研究确定,另行印发通知。

  五、奖励办法

  (一)大赛对获奖选手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参赛人(队)数的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鲁教职字〔2011〕6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院校和选手给予奖励。

  (二)大赛对获得中、高职组各赛项一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三)获奖选手升学政策,按照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事项

  各级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经费上给予保障。

  大赛组委会将通过竞争机制确定承担省大赛的市和职业院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15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赛项设置一览表

  2.2015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设置一览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9月7日

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bc3c231906fc84dacb055a29c857fc0a.doc (112.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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